2018年港島區立法會補選的選舉呈請案,原訟法庭於9月初裁定該選舉無效,區諾軒非妥為當選。區諾軒今日(9月20日)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第22(1)(c)條,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區諾軒見記者時表示,政府及選舉主任顯然犯上嚴重錯誤,但要由當選人及全港島區選民承擔其責任並不公允。法庭處理濟助時應行使酌情權,考慮到選民的真正意願。區諾軒比喻,指政府好似業主,以前有名租客羅冠聰,政府殺了羅冠聰,之後租予別人,都要確保租約有效,但現在政府行政失誤,導致租約無效。
區諾軒指上訴是希望法庭清晰列出補選的準則,否則若在未來區議會或立法會選舉,政府再出現行政失當,將會影響多個議席,又指上訴絕非草率決定,區與法律團隊提出的上訴理據及觀點均經過審慎研判。
(RTHK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