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障男生前年襲警罪成不服上訴 高院指審訊不公平須重審

聽障男生前年襲警罪成不服上訴 高院指審訊不公平須重審


一名20歲聽障男學生被控2019年9月襲警,其後被裁定罪成及判入更生中心。

他不服判決,今日(9月20日)向高院原訟庭上訴並即場獲判得直,可向控方取回上訴訟費並可繼續保釋,案件則須於裁判法院重審。

法官張慧玲指出,原審裁判官及雙方律師均有犯錯,令上訴人不能獲得公平審訊。不過由於案件涉及社會事件而且有嚴重性,不能就此不了了之,故雖然上訴人在被批准保釋前已在更生中心服刑七星期,但仍應讓上訴人在公平情況下再接受審訊,故下令重審該案。

他被指於2019年9月15日在銅鑼灣意圖搶去一名高級警司的胡椒噴霧,並令對方跌倒。法官提到,上訴人有聽障,原審時不單要戴耳機,亦需要傳譯員,但當時傳譯員戴口罩,令上訴人看不到唇語。又指出原審時上訴人說「一時衝動,對唔住」,原審裁判官覆述時則加入字句「一時衝動打警察,對唔住?」認為上訴人得不到公平審訊,因此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判刑。

案件編號:HCMA38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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