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修訂警察通例不影響採訪權 警方:以互諒互讓態度盡量配合

稱修訂警察通例不影響採訪權 警方:以互諒互讓態度盡量配合


警方今日(9月23日)晚上發稿,解釋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主要是協助前線人員辨別進行正常採訪的記者,以便為他們提供協助。

警方表示,留意到部分傳媒組織及新聞教育機構對有關修訂表示關注,警方重申,一直尊重新聞自由和傳媒採訪的權利,並致力在不影響行動效率的情況下,盡力協助傳媒工作,強調是次修訂並不影響記者在公眾地方的採訪權。

聲明又指,修訂《警察通例》的目的主要是協助警務人員更有效及快捷地辨別傳媒身份,一方面讓傳媒代表進入警察建築物範圍內出席傳媒簡報會;另一方面讓行動指揮官在不影響行動效率和可行情況下,提供便利傳媒採訪的措施,例如進入封鎖區採訪等。

警隊聲稱,是次修訂參照政府新聞處行之有效且具業界公信力的「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GNMIS目前有205間傳媒機構登記,包括本地及國際傳媒和純網媒,為警隊提供客觀標準作參考。

警方重申,一直尊重受《基本法》保障的新聞自由,並致力在不影響行動效率下,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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