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排放未經處理廢水 沙田香港駕駛學院判罰款1.5萬元

再排放未經處理廢水 沙田香港駕駛學院判罰款1.5萬元


香港駕駛學院沙田小瀝源分校再次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廢水至城門河,違反污水排放牌照規定,今日(9月2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一般)規例》,被判罰款15,000元。


該公司亦曾於去年2月及今年2月因相同罪行被定罪及罰款共21,000元。

環保署執法人員今年3月到香港駕駛學院的小瀝源分校作重點巡查時,發現該校有渾濁及帶有臭味的廢水排出,經公用雨水渠流入城門河,污染河水水質。執法人員抽取廢水樣本化驗,結果證實其化學需氧量及氨氮濃度分別超出法定排放上限1.75倍及2.1倍。

經蒐證後,環保署按《水污染管制(一般)規例》檢控有關污水排放牌照持有人──香港駕駛學院有限公司。

環保署已提醒涉事公司董事相關的法律責任,並會積極與該公司管理層探討改善該校污水處理系統的方案,以遏止該校排放超標廢水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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