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韓檢方申請拘捕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遭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駁回。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部長法官劉昌勳表示,綜合考慮保障嫌疑人的申辯權,以及是否有銷毀證據的擔憂程度,難以認定逮捕李在明的必要性和理由。
檢方指控李在明涉嫌于2014年4月至2017年2月擔任城南市長時期,與時任城南市政策室長鄭鎮相合謀,在原屬南韓食品研究院的國有土地開發樓盤的過程中,利用市長職務之便,向私人開發商提供各種照顧,助其獲利1356億韓元,導致被排除在項目之外的城南城市開發公社蒙受200億韓元的損失。
李在明僅在3天前才結束為期24天的絕食,健康狀態不佳,他要持著拐杖走進法院。他感謝司法部明確證明,法院為維護人權的最後一塊堡壘。
(圖片來源:李在明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