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女認前年參與暴動 分別判囚27至34月及入教導所

三男女認前年參與暴動 分別判囚27至34月及入教導所


三名男女早前承認於2019年11月在旺角干犯暴動罪,今日(9月2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4個月、27個月及入教導所。

法官姚勳智指出,當日暴動涉及逾百人,又有人擲汽油彈,但考慮到事件非在危險的情況發生,三名被告亦非帶頭或號召角色,事件中未涉嚴重人命傷亡,於是判兩名女被告監禁,另剛成年的男被告則被判入教導所。

案情指,2019年11月13日,三名被告在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一帶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314/2020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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