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街邊開檔賣燒烤,被瀋陽市城管查處。在勤務室接受處罰時,夏俊峰與執法人員發生爭執,用刀刺死兩名城管隊員,重傷一人。 後來,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夏俊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夏俊峰不服,提出上訴。他辯稱自己刺死城管是自衛行為。 2011年4月30日,遼寧省高院駁回夏俊峰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今年9月25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夏俊峰被執行死刑。最高法院裁定在衝突中,雙方均有責任,但不足以減輕夏俊峰的罪責。夏持刀殺死二人並致一人重傷,「罪行特別嚴重」,「對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是適當的」。
面對此景,有中國網民說:「一小人物悲情出殯,當殺人犯成為很多民眾心目中的英雄時,我們是不是該問問為什麼?到底是這個社會病了?還是民眾病了?」對判斷和法官的解釋,亦有網民指出:「法官大人您就別出來解釋了,解釋的讓人噁心。她張晶不就是沒錢沒權嗎。所以他夏俊峰就得死,法官大人您就消停一會兒行嗎?法官大人您就不怕報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