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警方放寬槍械使用指引 修改致命武力攻擊定義

據報警方放寬槍械使用指引 修改致命武力攻擊定義


十一示威當日,警方曾經在4個不同位置,發射過6發實彈,令人質疑是否有更改處理示威現場的指引。今日(10月3日)多個傳媒報道指,警方於星期一(9月30日)晚上,發出內部通告,已經修訂《程序手冊》。

新修訂的內容,包括增加警方遇上頑強對抗或暴力攻撃時的武力選項,除了可使用警棍和胡椒噴劑外,新增可用催淚彈和胡椒彈等。如遇上暴力攻撃,可使用橡膠彈、布袋彈、水炮車等。

至於警員在面對「致命武力攻擊」可使用槍械,定義由原本的「毆打行動意圖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更改為「毆打行動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將「意圖引致」修訂為「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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