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歲無業男涉冒認TB(tomboy),透過女同志交友app結識20歲女子後在酒店強姦及非禮對方,今日(10月8日)於高等法院被判無罪。
法官邱智立今日完成引導六男一女陪審團後,退庭商議五個半小時,終以5比2裁定被告強姦罪名不成立,並一致裁定他非禮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控罪指被告曾子豪於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一酒店房間內,強姦和非禮案發時約20歲的女事主。
被告曾子豪早前自辯時,曾直認使用女同志交友軟件為「識女仔」,又認為女事主非同性戀者,因為她沒表明「唔鍾意男人」。女事主則供稱,他於事前隱瞞性別並誤導她。控方指出曾子豪蓄意隱瞞自己的男性身份,但他不同意說法。
案件編號:HCCC34/2021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