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昨日向各部門發出通告,公布就所有在2020年7月1日或之後聘任為公務員的要求,即在此日期或以後加入香港特區政府的公務員,將要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
局方發聲明,指要求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是對公務員在《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下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並且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承擔和要求,有助進一步保護、鞏固和推廣公務員隊伍要恪守的核心價值,從而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這項安排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規定。
如有人員在職期間涉嫌或被裁定違反聲明或誓言,有關個案會按公務員規則和規例處理,包括《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或有關的紀律部隊法例下的紀律行動。
至於現職公務員的宣誓或簽署聲明的安排,公務員事務局按照既定的機制進行諮詢,聽取職方的意見。在收集意見並進行研究後,公務員事務局會敲定和落實有關的安排,然後會作出公布。
聲明提到,公務員和其他市民一樣,享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內賦予的權利,例如言論自由、和平集會和自由結社等權利。不過,與其他司法管轄區一樣,這些權利並非絕對。公務員亦必須清楚知道,他們的公務員身分所帶來的要求和責任。
對於有公務員工會表示擔憂宣誓和簽署聲明的要求,會影響工會爭取薪酬福利,發言人強調根據《職工會條例》登記的公務員工會,宗旨大致是為增進政府和公務員作為僱主和僱員之間的了解和合作,就影響公務員福祉事宜,與政府聯絡和討論。宣誓或簽署聲明的要求對工會在符合《職工會條例》的條文和會章規定的前提下,與政府溝通不會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