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10月16日)就《2026年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修訂附表1及3)令》刊憲,修訂《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的附表1及3,以落實執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最新的瀕危物種受管制名單。第20屆締約國大會於2025年11月及12月舉行,在大會上修訂了《公約》附錄I和II,更新了瀕危物種受管制名單。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公約》在香港透過《條例》實施,因此《條例》會因應《公約》的最新要求不時更新。《修訂令》旨在反映《公約》就所管制物種的最新規定。
《修訂令》主要是因應《公約》附錄所列的瀕危物種清單的增加、刪減或其他更改而作出相應的修訂,當中涉及多種鯊魚、蝠鱝、木材及觀賞植物等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