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沙田非法集結罪成囚4月 無罪女生申請訟費被拒

男生沙田非法集結罪成囚4月 無罪女生申請訟費被拒


2019年11月11日,一名案發時只有19歲的男學生,在沙田獅子山公路與車公廟路交界參與非法集結被捕。

被告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今日(10月18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個月。

裁判官判刑時指,雖然被告是初犯,亦沒有直接證據顯示被告有暴力行為,但被告與他人集結已構成危害公眾安全的風險,因此判處被告監禁4個月。

至於同案另一名20歲女被告被控於同地參與非法集結,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她今日申請訟費被拒。裁判官考慮到女被告被捕地點,及當日攜帶的物品,認同控方所指她屬自招嫌疑。

(案件編號:STCC303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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