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燒東涌泳池國旗及路障 24歲男子判囚4年7個月

焚燒東涌泳池國旗及路障 24歲男子判囚4年7個月


一名男子於前年9月,涉嫌拆下東涌游泳池的國旗,又點燃附近路障。

經審訊後,該名24歲男子被裁定侮辱國旗、縱火等4項罪名成立,今日(10月2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4年7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同夥犯案中擔當主要角色,侮辱國旗的行為惡劣,嚴重貶損國家尊嚴。

24歲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1日,在東涌游泳池損壞屬於康文署的旗杆金屬蓋、旗杆繩及閉路電視鏡頭;在游泳池公開及故意以焚燒的方式侮辱國旗;在泳池對面焚燒橫額和雜物;及於達東路與美東街交界焚燒水馬。

(案件編號:DCCC18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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