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商品說明條例及安全規例 零售商及供應商被判罰款

違商品說明條例及安全規例 零售商及供應商被判罰款


一間零售商及其供應商,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以及欠缺雙語警告標籤的消毒噴霧作銷售用途,分別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和《消費品安全規例》,先後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涉案零售商於今年4月14日被判罰款2000元,而涉案供應商則於今日(10月20日)被判罰款8000元。此外,案中檢獲約500支消毒噴霧亦同時被法庭下令沒收,產品總值約70000元。

香港海關根據相關機構公布的消毒噴霧測試報告採取試購行動,在一間零售商購買一款消毒噴霧作成分測試,結果顯示產品的成分與包裝盒上的聲稱不符,產品亦未附有雙語警告標籤。

跟進調查後,海關人員採取執法行動,搜查該零售商位於銅鑼灣的辦公室,以及其上游供應商位於觀塘的貨倉,檢獲一批約500支消毒噴霧和涉案的相關文件。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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