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政府完成法援制度檢討 不准申請者自選刑事案律師

據報政府完成法援制度檢討 不准申請者自選刑事案律師



據《星島日報》報道,港府完成檢討法律援助制度,建議3大改革方向。

報道提到的第1個方向,針對刑事案件,法援署不准許申請人自選律師代表,改由署方指派。

第2個方向,在民事案件,大律師每年整體可接的法援案件,由最多20宗減至15宗,事務律師則由35宗減至30宗,司法覆核案件方面,大律師每年可接下最多3宗,事務律師則最多5宗;第3個方向是公開更多涉法援案件數據資料。

行政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早(10月22日)接受電台訪問,指法援原意不是讓個別大狀壟斷法援案件,不幸的是社會事件案,案中被告只選擇某些大狀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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