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寵茂宣告7名醫生所發免針紙 11月9日失效

盧寵茂宣告7名醫生所發免針紙 11月9日失效



政府今日(10月26日)公布,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根據經修訂後的《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章,附屬法例L)第17B(1)條,分別宣告涉及濫發免針紙的7名註冊醫生,所發出的全部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將於11月9日失效,屆時該等醫生過往發出的豁免證明書將不得再用以符合「疫苗通行證」規定。同時,該7名註冊醫生在上述失效宣告作出後發出的任何豁免證明書,亦不可用以符合「疫苗通行證」規定。
 
在作出上述整體失效宣告前,醫務衞生局局長已根據規例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疫苗通行證」制度出現紕漏或其穩健性受損而可能造成的不良後果;有合理理由懷疑有關註冊醫生在發出任何一份豁免證明書前沒有為病人進行臨床評估;以及該醫生在特定時間內發出豁免證明書的數量、模式和方式。經考慮上述因素後,基於現有資料及紀錄,醫務衞生局局長認為,使有關7名註冊醫生所發出的全部豁免證明書,就施行「疫苗通行證」制度而言不再有效,屬符合公眾利益之舉。
 
根據規例,該7名註冊醫生可在11月1日或之前,向醫務衞生局局長作出書面申述,解釋何以不應作出有關整體失效宣告。醫務衞生局局長保留權利不考慮在期限屆滿後才收到的書面申述。
 
根據醫健通紀錄,該7名註冊醫生合共發出的豁免證明書,現時有接近20000張仍在有效期內,佔所有仍然有效的豁免證明書超過一半。醫務衞生局局長已遵照《規例》作出安排,讓持有失效豁免證明書的市民可獲得其他註冊醫生按衞生署指引進行臨床評估,以斷定他們是否不適宜接種任何種類的新冠疫苗。

政府發言人強調,「疫苗通行證」是對抗疫情、保障公共衞生的重要工具。有關措施旨在保障未完成接種新冠疫苗的人士,減低他們進入高風險場所時所承受的風險,同時避免為公營醫療系統帶來不必要的負擔。政府呼籲持有失效豁免證明書的市民應盡快按自身需要重新諮詢醫生,以確定是否適合接種新冠疫苗或繼續獲得醫學豁免。發言人亦提醒,明知而使用虛假文書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一經定罪,刑罰最高為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使用循不當途徑取得的豁免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