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男子脫非法集結罪 官指不排除警長認錯人

19歲男子脫非法集結罪 官指不排除警長認錯人


一名19歲男子被指於去年10月1日,在荃灣荃新天地外的行人天橋向馬路掟磚及推水馬,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今日(10月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質疑作供的警長有可能誤認掟磚者。

裁判官劉淑嫻指,警長稱當時只有被告身穿白衣,但從片段所見,穿白衣的人不只被告一人,不能排除警長誤認。即使被告有逃走,亦不一定畏罪潛逃,不能證明他有干犯本案罪行。

控罪指,19歲姓趙被告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荃新天地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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