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21歲男子,涉前年10月在深水埗干犯縱火罪,今日(10月29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4年9個月。
被告求情時指審訊受疫情影響一直押後,令他在剛滿21歲時才開審,若提早審訊,可能有其他判刑選擇。
惟法官李俊文不認同被告,又指他干犯的是嚴重罪行,判刑要具阻嚇性,不可能判入其他中心。而被告的行為會令當時的警民關係進一步對立,或會令事件惡化。
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10月6日,於深水埗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港府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會被摧毀或損壞,以及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案件編號:DCCC 313/2020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