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今日(10月30日)在憲報刊登《2026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加強保護於香港水域出現的鯨屬動物。
《條例草案》建議授權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為保障在香港水域的某區域內的鯨屬動物的健康或福祉,在有必要時劃定該區域為「臨時海域限制區」,並對限制區內的人員、船隻和活動施加限制或禁止措施。《條例草案》亦就不遵從限制區內相關措施,引入新增罪行和執法權力。
政府發言人表示,鯨屬動物,尤其是鯨魚的出沒,往往引起公眾高度關注,並吸引人群靠近觀賞。人群和船隻在受傷或擱淺的鯨屬動物附近出現,會對其造成干擾或帶來不安,甚或阻礙救援行動,亦會影響到其他海上使用者的安全。《條例草案》旨在賦權政府在有必要時能靈活迅速地採取適當的限制措施,加強保障鯨屬動物及其他海上使用者的安全。
此外,《條例草案》亦建議賦予現行《觀賞海豚守則》法定地位,使任何人士違反《守則》的證明,可在就《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 第4條所訂、涉及狩獵和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的罪行而進行的法律程序中,獲接納為證據,從而便利執法工作,加強保護本地棲息的海豚。
政府先後於2026年6月30日和7月10日,就《條例草案》徵詢環境諮詢委員會轄下的自然保育小組委員會和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的意見。兩者的委員均表示支持修訂建議。其他相關的持份者亦大體上支持立法建議。
《條例草案》將於11月11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