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起申請運輸署牌照 須提供和核實電子聯絡方式

11.18起申請運輸署牌照 須提供和核實電子聯絡方式


運輸署提醒市民,由今年11月18日起,新申請駕駛執照和車輛牌照等21項牌照或續牌時,須提供和核實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作為電子聯絡方式,以在未來接收香港警務處和運輸署的電子訊息,為2025年上半年逐步推行電子交通執法做好準備。

由11月18日起,運輸署鼓勵市民經網上遞交牌照申請,在申請過程中提供並以單一次密碼即時核實電子聯絡方式。如仍需以紙本遞交牌照申請,則須於遞交表格前3個月內,經運輸署指定網上平台提供並以單一次密碼核實電子聯絡方式,再在表格填寫同一經核實的電子聯絡方式並遞交。指定網上平台將於11月4日上午十時推出。

經核實的電子聯絡方式需待相關牌照申請獲批後,才會自動更新至其駕駛執照或名下所有登記車輛的紀錄,以確保紀錄準確更新;若未能提供或核實電子聯絡方式,或提供的電子聯絡方式與核實紀錄不符,申請將未能處理。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提供一個常用而經核實的電子聯絡方式非常重要。如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不正確或不常用,將未能接收警務處及運輸署的通知,以致未能及時繳交電子告票罰款或隧道費,因而需承擔罰款或附加費等法律責任。申請人務必確保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正確。若先後提供或核實不同的電子聯絡方式,最新的紀錄將取代舊紀錄,舊的聯絡方式將告無效。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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