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紅碼多次嘗試進入表列處所 67歲男子獲判緩刑

持紅碼多次嘗試進入表列處所 67歲男子獲判緩刑


一名67歲男子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今日(11月3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刑。

該名男子於8月28日接獲通知其檢測結果呈陽性,在其「疫苗通行證」顯示為「紅碼」期間,他於8月28日至9月1日期間多次離開住所及進入或嘗試進入第599F章下的表列處所。他被控違反五項第599A章第32(1)及32(3)條,以及四項第599F章第9AA(1) 及9AA(2)條,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就上述控罪合共被判處罰款37,000元及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同期執行。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在確診新型冠狀病毒病期間擅自離開指定隔離地點,使公眾蒙受感染的危險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再次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

發言人重申,市民的合作和支持對抗疫工作至關重要。為應對疫情,市民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