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職員威嚇顧客買服務 健身中心董事判囚27個月

與職員威嚇顧客買服務 健身中心董事判囚27個月


旺角健身中心S.M.L. Studio的男董事和7名男職員,因銷售健身服務期間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其中5名被告亦同時因盜竊和串謀偷竊罪被裁定罪成。8人今日(11月10日)於區域法院判刑,董事被判監27個月,6名職員判監4至22個月,1人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時被法庭下令向案中18名受害人賠償共約69萬元。

本案是健身行業的不良營商手法案件中,涉及最多受害人的一宗,而判處的監禁刑期亦是《條例》自2013年7月修訂以來最重。

香港海關認為是次判刑具阻嚇作用,相信是次破紀錄的監禁判刑可對業界的不良份子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

海關早前接獲多宗舉報,指一間位於旺角的健身中心有職員涉嫌以不良營商手法銷售健身服務,迫使顧客購買健身服務合約。

經調查後,海關發現該健身中心的職員於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期間,在街上誘使18名受害人前往位於商業大廈的健身中心,並以進行問卷調查和健康評估為由,要求他們填寫個人資料和簽署,其後表示有關文件為健身服務合約,向受害人施壓和迫使他們以現金、信用卡或戶口轉賬等形式繳付有關合約的費用,結果18名受害人合共損失超過8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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