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西九龍總區重案組及勞工處接手調查7月28日Mirror演唱會事故後,今日 (11月11日)警方以「欺詐」及「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等罪,拘捕負責演唱會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的3男1女員工;及以「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罪拘捕負責舞台工程「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的1男員工。被捕人年齡介乎40至63歲。
警方西九龍總區刑事部警司鍾雅倫交代案情,指被捕人士包括演唱會製作總監、項目經理及舞台工程監工等。
警方調查顯示,兩個承辦商未有採取任何措施,令機械零件穩妥及安全使用。墮下的顯示幕完成安裝後,無人安排工程師詳細檢查,屏幕在意外當日早上,升降時已出現問題,但無人採取措施跟進及補救。
警方又發現,藝能工程向康文署提交申請時,虛報裝置及機件組件重量,報稱器材總重量較實際相差4倍,部分組件差距更大,例如8組喇叭總重超過12000磅,但申報只有1600磅,相差超過7倍。警方不認為差距是手民之誤或重量單位出錯,相信目的是要誤導康文署,以盡快得出演出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