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人被判前年上環暴動罪成 3人罪名不成立

21人被判前年上環暴動罪成 3人罪名不成立


2019年7月28日,上環爆發衝突,多人被捕。24人被控參與暴動,1人早前認罪,經審訊後20人今日(11月1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還押至下月判刑,另外3人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聽取求情,當中1名20歲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但法官明言暴動罪名嚴重,強調判監以外的懲罰並非務實選擇。

其中兩名被告分別被加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以及一項襲警罪,被判罪名成立,稍後會一併處理。至於罪名不成立的3名被告,法庭指無證據顯示當事人出現在現場的時間,亦不能完全肯定他們清楚知悉自己身處暴動現場,以及知悉警方要求在場人士離開,不能以「延伸的共同犯罪計劃」原則,推論他們協助及教唆他人參與暴動。

24名被告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在2019年7月28日,在西邊街和皇后街之間近德輔道西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87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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