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11月2日,一名便衣警員在茶餐廳用膳期間,截查一名23歲男學生時,從他的背包搜出裝有天拿水的玻璃樽、噴漆及打火機等物品。
被告早前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11月1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2個月,裁判官並拒絕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指,不會接納被告拿錯背包的說法,認為案情顯示被告有一定程度的計劃,潛在危險不容忽視,因此判刑應具阻嚇性。
23歲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葵涌德士古道宏華大廈管有一支噴漆、一個錘、內有500毫升天拿水的玻璃樽、4條布碎及一個打火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