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對同居男女替朋友照顧一名未滿2歲的女嬰時,涉嫌對女嬰施虐,更曾用鐵鏈鎖着女嬰獨留在家,女嬰前年昏迷送院,最終傷重不治,醫生隨後在女嬰身上,發現共有70處傷勢,頭部更有深度瘀傷。
該對同居男女上月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對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今日(11月17日)各被判處入獄5年4個月。
法官黃崇厚判刑時表示,案件屬嚴重的虐待及忽略案件,他懇請當局檢視情況並作出更進,以免同樣事件再發生。
兩名被告分別為36歲女子柯靜雯,以及33歲男子蕭國偉。控罪指,兩名被告於2019年1月至6月20日期間,在洪水橋田廈路新生村的住所,身為對涉案女嬰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她,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她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案情指,女被告於2019年6月20日清晨,送當時只有22個月大女嬰到屯門醫院,女嬰抵達急症室時心臟停頓,體重僅8公斤。
案件編號:HCCC 9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