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自製投擲器示威 24歲女子判囚5個月

攜自製投擲器示威 24歲女子判囚5個月


去年8月6日,一名24歲女子涉嫌帶同自製的投擲器,於深水埗參與示威。她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日(11月2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5個月。

裁判官在判刑時指,被告‪自製投擲器來投擲催淚彈,聲明是為了減輕催淚彈的威力保護街坊,但其行為大大減低催淚彈效用,有意與警方對抗,也有風險傷害他人,在考慮到她有計劃預先自製投擲器去參與非法集結等加刑因素,判處監禁5個月。

24歲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欽州街和長沙灣道一帶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自製投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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