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員不良手法銷售 判囚4周緩刑18個月

藥店員不良手法銷售 判囚4周緩刑18個月


一間藥店的男店員因應用虛假商品說明銷售影射藥物,及使用誤導性遺漏的不良營商手法銷售中藥材,違反《商品說明條例》,11月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及還柙候判,並於今日(11月20日)被判處罰款4000元及監禁4星期,緩刑18個月。

海關人員早前喬裝成顧客在尖沙咀一間藥店進行試購行動,期間一名男店員涉嫌於售賣一款藥物時作出虛假聲稱,指該藥物為某一品牌的產品,但人員發現該藥物並非其指明的品牌。

另外,該男店員涉嫌於推銷三款中藥材期間,以不適時的方式提供該些中藥材的總價,當有關藥材被磨成粉後,店員才表示中藥材的真正價格,較預期價格高出接近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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