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應本港疫情發展,政府今日(11月21日)已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下的指示及指明刊憲,以進一步收緊社交距離措施,由明日(11月22日)零時零分起生效。
收緊措施包括在餐飲處所及夜店或夜總會內,不得進行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所有設置供租用舉行社交聚會的處所,亦即一般稱為派對房間必須關閉。
上述措施將於11月22日至26日的5日期間內生效,餐飲業務負責人及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第599F章的法定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補充,除上述新增的社交距離措施外,其餘於11月14日宣布的措施,包括羣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要求,仍然生效至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