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大仙區議員陳炎光被控詐騙民政事務總署15000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今日(11月2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獄2個月3星期。
48歲陳炎光,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稱,被告的欺詐行為性質嚴重,除令區議會蒙上污點,亦不符市民的期望,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刑罰。裁判官稱,量刑起點為監禁3個月,但她考慮到被告的公共服務,而且並無案底,故此將其刑期減至2個月3星期。裁判官又命令被告須向政府歸還15000元作為賠償。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黃大仙區議會議員,並以月薪5000元聘請一名女士,於2016年1月至12月期間擔任其兼職助理,該名女士於2016年3月辭職。被告於2016年5月5日至7月12日期間,虛假地表示該名女士於2016年4月至6月受僱於他為兼職助理;並向民政事務總署遞交營運開支償還款額申請,以證明他曾每月向該名女士支付5000元作為月薪。
被告意圖詐騙而誘使民政事務總署職員批核有關申請,並將共15000元的營運開支償還款項存入他的銀行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