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布,滅活疫苗適用群組,由年滿12歲下調至年滿3歲。
應變協調中心指出,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8號行政法規《防疫接種制度》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核准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特別計劃》。
根據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特別計劃》,新型冠狀病毒滅活疫苗適用於年滿3歲且未滿60歲人士,以及健康狀況良好及暴露風險較高的60歲或以上人士;而mRNA疫苗則繼續適用於年滿12歲人士。
應變協調中心又表示,有關批示明日(11月23日)生效,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可由即日起開始可為相關人士預約接種,同時亦提醒未滿18歲人士接種疫苗,須取得其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