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法國佬不合作 故意拘留近80小時

警方指法國佬不合作 故意拘留近80小時



被指涉嫌於11月19日衝擊立法會而被捕的熱血公民成員「法國佬」,於11月21日凌晨約2時被拘捕之後,截至今日下午,已經被拘留了超過60小時,仍然未獲准保釋。

根據《香港公民權益手冊(一)公民及政治權利》第四章之「警權及人身權利」,指任何人若被拘捕後,警方亦應在48小時內儘快將被拘捕人落案起案,如果警方沒有法庭的許可,48小時內就必須釋放。

法國佬向本報轉述,指他在警署聽到一個女警與其同僚表示:「佢唔合作吖嘛,咪搞到佢扣多過48個鐘囉!」然而法國佬落口供等正常程序已經完成,理應獲安排保釋,即使需要即時提堂,也可先行保釋,讓他於星期一早上自行往東區法院應訊,現在警方趁今日為休息日故意拖延,極可能要拘留他接近80小時,於明早由警署直接押上庭。

其實警方拘捕法國佬以來,一直故意針對,除了超時拘留之外,上星期五押他返其牛頭角寓所搜證時,亦涉嫌向各大傳媒報料,結果回家途程被全程拍攝,猶如遊街示眾一樣,目的就是達到羞辱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