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案二審維持原判 監禁13年

吳亦凡案二審維持原判 監禁13年



據央視報道,今日(11月24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藝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上訴一案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即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吳亦凡違背婦女意志,利用多名被害人醉酒之機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構成強姦罪;聚眾進行淫亂活動,且係首要分子,其行為又構成聚眾淫亂罪,應依法併罰。

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吳亦凡的上訴,維持原判。


讀者回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