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14歲男生刺死同班女生案,今日(11月28日)一審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姓鍾被告無期徒刑。
事發於今年4月8日,姓潘女事主,行至居所樓下準備上樓時,鍾男持刀對潘身體多處捅刺,致其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審理查明,鍾男因無端猜疑對被害人潘女心生不滿,並伺機作案。
法院認為,鍾男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鍾男預謀行兇,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主觀惡性深,應依法予以懲處。考慮到鍾男犯案時不滿18歲,依法應從輕處罰。

深圳14歲男生刺死同班女生案,今日(11月28日)一審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姓鍾被告無期徒刑。
事發於今年4月8日,姓潘女事主,行至居所樓下準備上樓時,鍾男持刀對潘身體多處捅刺,致其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審理查明,鍾男因無端猜疑對被害人潘女心生不滿,並伺機作案。
法院認為,鍾男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鍾男預謀行兇,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主觀惡性深,應依法予以懲處。考慮到鍾男犯案時不滿18歲,依法應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