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私人草案建議降低暴動罪刑期 區諾軒否認對唔住五大訴求

提私人草案建議降低暴動罪刑期 區諾軒否認對唔住五大訴求


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及朱凱廸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建議修改《公安條例》第18條及19條,有關「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的控罪定義及最高刑期。草案已獲律政司發出證明書,待行政長官批出書面同意後,便可提交立法會。

今午兩人召開記者會,牆上貼上了「妥善回應五大訴求 務實改革公安惡法」,建議將「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的最高監禁刑期,分別降低至6個月及3年。控罪定義方面,草案建議將「破壞社會安寧」改為「使用暴力及威脅使用暴力」,又建議將「暴動罪」的集結人數要求,由3人提高至12人。

然而,兩人召開記者會之後,網上的反應不一,有人指「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認為是要撤銷暴動控罪,而非將刑期由10年減到3年。

區諾軒今晚(12月2日)在社交網站貼文,相信「修訂法例同政治訴求係兩回事」,他續指「停止檢控係咪五大訴求?唔再告暴動係咪撤回暴動?如果咁都要話"對唔住五大訴求",真的無話可說」,他認為出賣甚麼的指控,只讓人感到極其難受。

他指即使法例倡議,仍然相信民主派有一條草案作開始是重要的。他認為草案有不是也好,至少具體列出現行法例究竟有甚麼問題,開啟具體要求政府改革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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