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強調黃之鋒3人已認罪 斥坊間對香港司法制度攻擊不理智

律政司強調黃之鋒3人已認罪 斥坊間對香港司法制度攻擊不理智


就本地及國際社會關注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被判入獄,律政司今日(12月2日)晚上發聲明,強調3名涉及包圍警總的被告已承認控罪,認為提出要求要立即釋放被告的人,非但不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更顯示出他們罔顧3人已認罪的事實。

聲明指,由於案件的司法程序尚未完成,律政司現階段不會就此評論,並提到裁判官已於判刑理由指出:「由於本案涉及破壞公共秩序及安全,對公眾人士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為了保障公眾利益和市民的生命財產……本席認為需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律政司強調,香港的人權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受到《基本法》的充分保障,但強調該等自由並非絕對。  

聲明又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致力維護法治。《基本法》第六十三條及第八十五條分別訂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則「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發言人認為,對香港的司法和法律制度作出以偏概全的攻擊及毫無根據的指責,完全漠視案件的事實和情況,既不恰當也不理智。發言人又指,若企圖藉此等言論對香港的司法和法律制度施加不當影響,只會徒勞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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