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網上煽惑襲警 六旬漢判囚7個月

涉網上煽惑襲警 六旬漢判囚7個月


去年1月的一次反修例集會後,一名六旬漢在Facebook涉嫌發表言論煽惑他人傷害警員,今日(12月2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7個月。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表示,被告的帖文不是幸災樂禍,而是帶有意圖的非理性及煽動性表達,考慮到他不是名人,回應訊息不足100人,相關言論發表後,亦無再發生嚴重襲擊警員頭部的行為。法官以監禁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合作,過去奉公守法,重犯機會不高,酌情減刑1個月。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陳穎於判刑後會見傳媒,指自2019年6月開始網上出現很多煽惑言論,警方於去年2月經調查後拘捕被告。警方歡迎法庭的裁決及判刑,她指不論現實或網上發佈煽惑言論均屬嚴重罪行,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去年1月集會之後,4名警員在長江集團中心外受襲。被告在社交平台發文,指「雖然滿頭鮮血但沒打頭顱,其實只是皮外傷」。

61歲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20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地導致警察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們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DCCC 105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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