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前年深水埗藏鐳射筆 22歲女子罪名不成立

涉前年深水埗藏鐳射筆 22歲女子罪名不成立


22歲女子前年11月於深水埗因管有兩支鐳射筆被捕,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她不認罪,裁判官鄭念慈今日(12月2日)在九龍城法院指被告的說法有可能屬實,裁定罪名不成立,並發還涉案的鐳射筆。

被告稱鐳射筆用於晚上行山觀星;被捕當晚,深水埗有人示威,住在深水埗警署附近的母親稱不舒服,她即攜同生理鹽水、紗布及消毒紙巾等物品趕往母親家中。

案情指,22歲女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九龍深水埗基隆街近南昌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KCCC2387/2021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


讀者回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