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洋達衝擊立會案終止聆訊申請被拒 律政司公然否定三權分立

黃洋達衝擊立會案終止聆訊申請被拒 律政司公然否定三權分立



熱血公民首領黃洋達今早(12月5日)繼續就六六衝擊立會案接受聆訊,早前辯方代表律師提出要求永久終止聆訊,指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第26條訂明,「除經律政司司長同意外,否則不得就本條例所訂的任何罪行提出檢控」,控方明顯是越過立會行委會,且未取得律政司司長同意便以《公安條例》檢控,是濫用程序,抵觸《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的立法原意及行政精神,抵觸香港「三權分立」精神,但法庭今早否決有關申請,案件須繼續聆訊。 

控方在庭上提出之反對理由,包括認為辯方「無理據支持三權分立」的原則,又指《基本法》沒提及有關原則,辯方也沒援引案例支持說法。此外,控方更引用港大法律系教授陳弘毅早前之說法,指香港行政與立法的關係屬「行政主導」。 

其後法庭裁決,指本案與「三權分立」無關,警方是應立法會要求到立法會門口協助控制進出,而被告被控的「參與非法集結」並不適用於《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下之規範,最後更指法庭並非決定是否檢控恰當的場所,故否決有關申請。 

但《基本法》之設計,原意就是確保香港能維持自殖民時代訂立的三權分立制度保持不變;而各個關於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職能、限制及獨立性,亦分布於各條文當中,若如控方(律政司)今早在庭上之說法,就等如撕毀整個《基本法》中的核心理念,形同宣佈香港法治核心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