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向將軍澳警署掟磚 24歲男認暴動罪囚32個月兼賠錢

3年前向將軍澳警署掟磚 24歲男認暴動罪囚32個月兼賠錢


2019年8月5日,一名現年24歲青年以磚擲碎將軍澳警署的玻璃,被警方拘捕,並控以「暴動」罪。

該青年今日(12月5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控罪,被判處監禁32個月,並要向政府賠償3,000港元。

法官指,本案暴動規模不小,使用的暴力程度及威脅性高,且以警署作為目標,影響警民關係;另外,政府需花費13.3萬港元維修警署,對公眾開支造成負擔,而被告主動及積極參與其中,案情嚴重。

案件編號:DCCC 13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