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用鐳射筆照射警察 22歲女子判監7個半月

涉用鐳射筆照射警察 22歲女子判監7個半月



去年10月31日,一名22歲女子涉嫌於中環用鐳射筆照射一名警察的眼睛,之後被捕。

被告早前否認「襲警」、「參與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3罪,今日(12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7個半月。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用鐳射筆照射警察眼睛,是攻擊人體最脆弱地方,行為惡毒,加上蒙面參與非法集結,企圖隱藏身份,即使沒有暴力行為,仍是公然挑釁警方,判刑必須具阻嚇性,以儆效尤。

22歲女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中環畢打街與皇后大道中交界,襲擊執行警務的高級督察劉嘉昇、參與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口罩。


讀者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