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重點打壓黃洋達 指涉「組織」九二八金鐘未經批准集結

警重點打壓黃洋達 指涉「組織」九二八金鐘未經批准集結


昨日下午被警方拘捕的熱血公民首領黃洋達,於今晨(12月12日)獲准以現金一千元保釋,明年1月8日返回警署報到。黃被指涉嫌多達58宗「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1宗「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相對於昨日其他因參與雨傘革命而被捕之人士,黃洋達的控罪明顯較多及較為嚴重,亦有強烈針對性,很明顯警方已將黃洋達視為雨傘革命失敗後的頭號打擊目標。

黃洋達因參與雨傘革命而總共被控59條罪,相信也是一項紀錄。警方在扣留期間表示,「組織未經批准集結」與9月28日在金鐘夏愨道發生的事件有關,另外根據旺角被佔領之日數,逐日計算地控告黃洋達58宗「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根據警方對其他參與者的控罪來看,警方此舉明顯是選擇性執法,以增加黃洋達之罪責。

黃洋達表示,在扣留期間一直保持緘默,然而警方強迫他進行錄影作供,昨晚在律師陪同下,已表示拒絕以攝錄形式作供。但在律師離開後,警方在今日凌晨兩點再次嘗試強迫他錄影作供,最後他要通知律師折返,一直陪伴至凌晨四點。黃洋達指警方此舉,無疑是嚴重侵犯其個人權利。

根據《公安條例》,「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最高刑罰為監禁12個月,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一旦罪成,刑罰就重得多,可被判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