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貿易公司董事,控告他涉嫌行賄一名銀行職員,以解封其公司戶口,被告今日(12月13日)被帶往觀塘裁判法院應訊。被告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12月27日答辯,並准許被告保釋外出。
37歲被告黃芳明為中國居民,他是世翰有限公司獨資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廉署接獲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黃芳明星期二(12月11日)前往建行九龍灣分行時,因涉嫌觸犯有關貪污罪行而被廉署人員拘捕。廉署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昨日落案起訴黃芳明有關罪名。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11月22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建行一名營業經理,提供一筆介乎500元至1500元款項,作為解封世翰在建行開立的商業銀行帳戶的誘因。該名營業經理拒絕被告提供賄款,並向上司匯報有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