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立法會擾亂秩序 林卓廷尹兆堅黃碧雲判囚3至7周

涉立法會擾亂秩序 林卓廷尹兆堅黃碧雲判囚3至7周


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尹兆堅及黃碧雲,涉及2018至2020年期間4宗立法會衝突,包括與保安衝突,令到立法會議會受干擾。

3人今日(12月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控罪,林卓廷、黃碧雲及尹兆堅分別判囚3、4及7星期。尹兆堅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但仍須就初選案還押。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議會是文明議事的地方,縱有不同意見,議事時應嚴肅。他又形容事件為一場又一場的鬧劇,雖然4宗案件均在立法會發生,但考慮到涉及不同日子和議題,遂將刑期分期執行。

案件編號:ESCC 2993/2018, ESCC 757,758/2021、WKCC 384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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