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推教師專業操守指引 列出8大準則

教育局推教師專業操守指引 列出8大準則


教育局今日(12月15日)公布《教師專業操守指引》,以清晰說明教師應有的專業操守及行為規範,鼓勵教師自覺遵守,保障學生福祉,守護教育專業,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立德樹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務。教師是學生的楷模,其言行、操守和價值觀對學生影響深遠。教育專業和個人修養應相結合,以達至以德育人。
 
發言人續指,教育局在制訂《指引》時,除審慎考慮香港教育體系的實際情況和現行法例,亦參考教師專業發展相關文件,以及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教師專業標準,從而歸納出「專業信念」、「恪守法治」、「以身作則」、「廉潔公正」、「盡忠職守」、「關愛學生」、「尊重私隱」和「維護專業」共八項教師專業操守準則,並就各項準則列舉例子說明教師「應該」和「不應」做的行為。此外,《指引》載列處理教師涉嫌違反專業操守的機制及一些個案舉隅。
 
指引列出8項準則,包括專業信念、恪守法治、以身作則、廉潔公正、盡忠職守、關愛學生、尊重私隱和維護專業,並列出一系列不應該作出的行為,例如不應向向學生灌輸有害身心成長的不良意識,妨礙學生建立正面的價值觀和態度。教師不應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違反《基本法》、《香港國安法》或任何香港法律的活動,不應鼓吹違反社會秩序的言論等。

就極嚴重的個案,教育局會根據《教育條例》取消涉事教師的註冊。對於嚴重但未至終身停牌的個案,教育局會在取消其教師註冊的函件訂明,在若干時間內(例如3年)一般不會再考慮其註冊申請。若教師的行為屬嚴重專業失當,會「終身停牌」,不得重新註冊,以保障學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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