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煽惑立法會選舉不投票 5名身處海外人士被廉署通緝

涉煽惑立法會選舉不投票 5名身處海外人士被廉署通緝


廉政公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5人,指他們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

廉署早前就有人涉嫌在立法會選舉中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展開調查,並根據既定程序,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有關法律意見認為,有足夠證據向4男1女作出檢控。

張崑陽、李家偉、劉珈汶及李軒朗涉嫌於本年12月16日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透過社交媒體平台廣播4人之間的討論,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張崑陽又涉嫌於本年12月15日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其兩個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兩篇貼文,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

羅冠聰亦面對一項控罪,他涉嫌於或約於本年12月3日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一個網上會議上發言,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

因該5名人士已離開香港,廉署今早及昨午分別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5人歸案,並獲裁判官簽發有關手令。

就有人涉嫌在立法會選舉中干犯《條例》第27A條罪行,廉署至今拘捕10人,當中2人已被起訴;另有7人正被通緝,包括上述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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