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進擊公屋 司法覆核居港7年限制

新移民進擊公屋 司法覆核居港7年限制


終審法院前日(12月17日)裁定新移民居港滿7年才可申請綜援,雖然判詞表明判決不能延伸至房屋、醫療等其他方面,但是今天(12月19日)已有團體協助新移民申請法律援助,對公屋居港7年的上樓限制提出司法覆核。

據傳媒報道,提出司法覆核的是一名2009年來港的新移民婦女,今年7月與丈夫離婚,現時獲社署酌情領取綜援,與女兒居住於深水埗劏房。協助她的基本法35條關注組召集人符偉樂表示,現時公屋居港7年的上樓限制違反《基本法》,所有香港居民應擁有相同的公屋福利。

根據現行政策,新移民來港後可立即申請公屋,但在獲批單位之時,要有一半家庭成員居港滿7年,才可上樓,否請申請會被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