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凌晨見記者,交代大埔翠屏商場發生的開槍案。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針對近日一連串炸彈及槍械案件,進行情報主導行動。大約在晚上9時21分,發現目標人物於大埔翠屏商場出現,探員欲上前截停時,疑犯於腰間拔出半自動步槍,並開了一槍,但沒有擊傷任何人,警員隨即將疑犯制伏。
警方之後於翠屏花園的一個單位搜查,發現有一枝長距離步槍及大量子彈,包括AR-15長距離步槍,有211發子彈,其中61發在環型快速入彈器中,其他子彈則在5個彈匣中。
至於現場的手槍是P80型號,屋內及現場的槍內,合共發現44發中空子彈,現場亦發現一個彈殼。
李桂華稱發現到槍械及彈藥,正正配合他們收到的情報,就是有人士希望用槍械於集會傷及他人,包括執勤的警務人員。他又指該名人士的背景為19歲,2018年12月31日時曾被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以非法藏有槍械罪名拘捕,及後於2019年2月28日獲准保釋,但12月8日違反法庭保釋條件,沒有向警署定時報到,直至今日拘捕他。
李桂華又表示,在拘捕行動中有人開槍,之後有不少人士圍觀及叫囂,試圖阻礙警方工作,他強調當時是開槍的場面,行得太近對自身安全構成危險,他呼籲市民要聽從警方勸喻,盡快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