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女認非法集結及藏鐳射筆 分別判入更生中心及監禁6個月

兩男女認非法集結及藏鐳射筆 分別判入更生中心及監禁6個月


2019年8月11日,全港多區爆發示威,一名18歲男子及一名20歲女子於太古站外,因參與非法集結及藏有鐳射筆被捕。

兩人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天(12月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男被告判入更生中心,女被告判監禁6個月。

裁判官判刑時指,當日短時間內有百多人非法堵路及集結,更有人以雜物扔向警車,及以鐳射筆照向警方,反映案情嚴重及有一定組織性,必須判以具阻嚇性刑罰。

案件編號:ESCC177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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