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堵路現場藏鐳射筆脫罪 官稱難斷定有意照射警員

男子堵路現場藏鐳射筆脫罪 官稱難斷定有意照射警員


去年10月7日有示威者在屯門堵路,一名27歲男子被搜出鐳射筆,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武器罪,今日(12月24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李志豪宣表示,警員接報到場時,剛下車看見一群人,包括被告跑過,但認為單憑被告的裝束和搜獲物品,便推論他必定是有意以鐳射筆照射警員或他人,實有欠穩妥。

辯方指被告在跌倒後,曾央求警員「唔好打」,但仍遭打頭和身體,事後須接受開顱手術,並留醫深切治療。

27歲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在屯門井財街政府服務大樓外管有能發射鐳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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